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推进和谐校园建设,迎接上海市教育系统2009-2010年度文明单位(和谐校园)评比检查,校精神文明委员会决定在全校开展2009-2010年度基层文明单位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项目和范围
1、文明单位(文明单位、A级文明单位):自愿申报的学院、机关部处、直属单位、附属学校。
2、文明窗口:校医院、校图书馆、后勤实业中心、接待服务中心、科技开发总公司等单位所申报的面向师生的服务型班组。
3、文明班级: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班级。
4、文明寝室: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宿舍。
二、评比办法
1、文明单位(文明单位、A级文明单位)
(1)申报、自评:各单位填报《申报表》并根据有关《测评指标》进行自评。凡申报A级文明单位,须在《申报表》上注明。
(2)否定性指标鉴定:由校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是否涉及否定性指标进行鉴定。凡有涉及否定性指标问题的申报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3)实地检查:校文明办组织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分组检查各申报单位,检查组根据测评指标给予评分。实地检查的内容:单位环境;查看材料;汇报交流。凡申报A级文明单位,增加特色汇报和特色指标评分。
评分标准:基本指标满分90分,特色指标满分30分。
经自评、实地检查,基本符合校文明单位测评指标要求(基本分得分在60分及以上),没有发生涉及“否定性指标”内容事件,可以评为文明单位。
(4)互评:凡申报A级文明单位增加学院和部处互评环节,即由学院的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给申报A级文明单位的部处、直属单位评分;由部处、直属单位的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按职责分工给申报A级文明单位的学院评分;由有关部处和学院的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给申报A级文明单位的附属学校评分。由校文明办进行统计、折算。
A级文明单位的得分标准是:实地检查得分 + 互评得分 = 获得总分
按得分数高低排序,学院得分排前五位者,部处、直属单位得分排前七位者,为A级文明单位。附属学校根据评比结果确定名额。总分排序时因同分导致超出5学院+7个部处/直属单位的,按特色分第二次排序;再同分的,按互评分第三次排序;仍有同分的,进入下一轮的特色交流会加以筛选。
(5)创建特色交流会:为加强基层文明创建活动的经验交流,促进A级文明单位之间的良性竞争,另增加A级文明单位创建特色交流会,由A级文明单位向大会作10-15分钟汇报、PPT展示,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根据其文明创建特色和社会影响度、师生认同度进行评分,满分30分。按得分情况对A级文明单位进行排名,并对因上一轮同分而超过12家的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最终筛选出12家A级文明单位。
2、文明窗口
(1)由各有关单位根据“文明窗口”评比要求,在本单位开展评比的基础上,择优向校文明办申报。
(2)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根据评比结果进行实地抽查。
(3)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审议通过评比结果。
3、文明班级
(1)本专科学生班级的评比由校团委组织实施。
(2)研究生班级的评比由研工部组织实施。
(3)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审议通过评比结果。
4、文明寝室
(1)本专科学生宿舍的评比由后勤实业中心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为主实施。
(2)研究生宿舍的评比由后勤实业中心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和研工部共同实施。
(3)校文明办组织进行实地抽查。
(4)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审议通过评比结果。
三、文明单位的申报办法和日程安排
1、申报办法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2009-2010年度上海师范大学文明单位申报表》,并提供500字以内的概要和3000字左右的自评报告。纸质稿(加盖公章)交至校文明办(行政楼801室);电子稿发至校文明办邮箱xwmb@shnu.edu.cn。
申报时间:10月18日起至10月30日。
联系人:吴晶晶 谢月恒 联系电话:64322620 64328646
2、日程安排
(1)11月1日—5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分组实地考察;
(2)11月8日—12日:二级单位的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成员开展A级
文明单位互评;
(3)11月中旬: 召开A级文明单位创建特色交流会。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基层文明单位评比的意义,进一步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要对照评比标准,认真组织申报材料,认真总结本单位近年来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和成果。要注重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和谐校园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把文明创建成效显著、具有先进示范作用的新载体、新品牌加以凝练。要与各单位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以评比谋发展、促和谐。
五、表彰与奖励
学校将于2011年上半年召开上海师范大学2009-2010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总结暨表彰大会,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颁发奖牌或证书。
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