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6〕2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大力营造全市文化创新和创意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展示上海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打造校园创意、创新与文化产业园区对接的桥梁,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决定开展第一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内选拔工作,择优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
1.征集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在读期间完成的文化创新创意作品。所征集的作品,需要通过视音频录制、图片展示、文字表述等各种方式体现作品的创新点。
2.作品分类。
根据活动通知分为以下8类征集学生作品: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类;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类;环境设计类;服装设计类;产品设计类;工艺美术类;互联网+文化创意类;其他综合类(含公共艺术、美术等)。参赛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报送要求
3月31日前,各学院将院内申报的作品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校内选拔工作小组,同时填写《第一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校内选拔学院参赛作品汇总表(总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纸质版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或香樟苑4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dachuangke@126.com。
对于参加此次活动优秀作品,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将通过多种方式,购买学生获奖作品及版权,通过优秀作品推介、作品产业转化等方式,激发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热情。
联系人:何老师、彭老师
联系方式:64322638、64324278
附件: 1.学生作品报送要求
2.学院参赛作品汇总表(总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6〕2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上海“设计之都”建设,大力营造全市文化创新和创意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展示上海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造就一大批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打造校园创意、创新与文化产业园区对接的桥梁,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决定开展第一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校内选拔工作,择优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征集
1.征集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含研究生、留学生)在读期间完成的文化创新创意作品。所征集的作品,需要通过视音频录制、图片展示、文字表述等各种方式体现作品的创新点。
2.作品分类。
根据活动通知分为以下8类征集学生作品: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类;戏剧影视、音乐舞蹈类;环境设计类;服装设计类;产品设计类;工艺美术类;互联网+文化创意类;其他综合类(含公共艺术、美术等)。参赛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报送要求
3月31日前,各学院将院内申报的作品统一汇总后报送至校内选拔工作小组,同时填写《第一届“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活动校内选拔学院参赛作品汇总表(总表)》(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后,纸质版送至大学生活动中心311办公室或香樟苑4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dachuangke@126.com。
对于参加此次活动优秀作品,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将通过多种方式,购买学生获奖作品及版权,通过优秀作品推介、作品产业转化等方式,激发大学生创新创意创业热情。
联系人:何老师、彭老师
联系方式:64322638、64324278
附件: 1.学生作品报送要求
2.学院参赛作品汇总表(总表)
上海师范大学教务处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
共青团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