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度理工科科研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7浏览次数:1893

理工科各学院、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15年度的校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实施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有关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与程序按《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文艺体类成果奖励办法》(2013年5月修订)实施。
二、奖励内容:
    2015年度(2015.1.1 – 2015.12.31)内的获奖成果、论文、科研项目等
    1、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
    2、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学术论文(2014年度发表,2015年度被收录);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结题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30万的横向项目;
    4、获得职务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
三、申报时限:
    自2016年3月7日起至2016年3月14日止。
四、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获奖成果、学术论文由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科技)录入登记(已录入的成果无需重复录入);项目、职务知识产权由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科技)核实确认,同时核对、修改本人科研信息(完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相关内容)。论文成果必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刊物封面、版权页、论文首页或有上海师范大学标记的页),获奖成果需上传获奖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奖励。若系统科研信息及上传证明材料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秘书或与科技处联系。
    2、非上述奖励时间段的成果,申报奖励的请在附件下载相应的申请表,填写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本学院(部门)科研秘书处,由学院(部门)统一交至科技处。
    3、奖励金额一次性拨付入学院及相关部门的基金,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发放给奖励对象。
    4、博士后科研奖励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的科研成果符合《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13年5月修订)奖励要求的,学校予以科研奖励。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博士后(自筹博士后)的奖励办法如下:
    1、科研成果独立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2、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按照奖励标准,给予60%的奖励。
    所有申请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科研成果登记、确认工作,请各单位科研副院长、科研秘书认真审核上报材料。
 
    联系人:孟盛益     联系方式:64324183  ;电子邮件:mengsy@shnu.edu.cn


科学技术管理处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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