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26浏览次数:3135

根据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月6日前,申请人员到所属学院、所属部门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预报表”;各学院、部门汇总审核后签字盖章。
7月8日交预报表(包括电子版)。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对象、申请条件、申请学科代码及日程安排等详见附件《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实施意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学科代码》。
 
联系人:朱佩琴
联系电话:64322252
E-mail:zpq@shnu.edu.cn
 
人事处
2015年6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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