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外名师申报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2浏览次数:3853

各学院、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上海市教委自2011年开始启动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现将2015年度该项目我校申报该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本通知随附的“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及其附件一(亦可从“上海教育”网 www.shmec.gov.cn上海市教委“最新信息公开”栏下载),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并按照教学和科研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要求向人事处处提出立项申请;

二、拟聘请对象要求:“海外名师项目”所指的名师是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高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但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专家或者学者,以及已获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国籍专家或者学者;获准立项的受聘专家或学者每年在学校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能少于60天;拟聘名师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从拟聘年份开始计算)。

三、资助名额及金额:我校最多可申报3个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对经申报获准立项的专家学者所在学科或专业提供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申请材料:(一)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份及电子文档,样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二)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并附翻译件);(三)拟聘请专家或学者本人表示同意的函件并附翻译件;(四)拟聘对象如是外籍华人请附本人护照复印件;(五)填写拟聘对象的基本信息,附专业专长介绍和申报理由(样式参见附件三)

五、申请材料递交截至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17日前

六、申请材料递交联系人:王自亮,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地址:徐汇校区综合楼401室,电话:64323993;

七、其他联系人:张欣亮,国际交流处,电话:64322559。

 

 

人事处、国际交流处

2015年3月12日


附件一:2015年申报指南

附件二:海外名师项目申报表

附件三:拟聘名师的基本信息

附件四: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绩 效评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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