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12浏览次数:6026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上报2015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及做好2014年度对台交流项目总结的通知》(沪委台综[2014]304号)及沪教委港澳台[2014]11号文件精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本市市属高校申报的因公赴台交流团组进行审核。上海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报送的立项团组进行备案。请各学院、各单位在认真总结2014年度对台交流项目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拟定2015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并按规定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重点对台交流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各学院、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交流需要,切实制定好2015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工作,加强赴台交流的归后书面总结工作,赴台团组的归后总结应在返沪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台办。

2.赴台任务要明确,赴台行程要合理,赴台人员职务与出访任务相符,着力拓展双边学术交流领域,提升教师学术水平,培育富有特色的对台交流精品项目。

3.各学院、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订2015年度对台交流项目规划工作。以学院、部门为单位,做好相关宣传布置工作,为避免因事先没有上报对台交流计划而造成无法正常赴台的情况,请于规定时限内汇总>本单位、本部门所有在职人员的对台交流计划,统一报送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对台交流项目,由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立项。

4. 全市对台交流项目由上海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直属归口审理,为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请各学院、单位做好对台交流项目的统计上报工作,切勿与“出国及赴港澳出访计划”(上海市外事办公室审理)发生混淆。

5.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23日(星期二),请各学院、部门统一将本单位的《二○一五年度沪台交流项目规划表》收齐、汇总后,由外事负责人签字盖章,一并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24号楼210办公室)。同时将《规划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ZXL19808@shnu.edu.cn

联系人:夏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64324286  64322559

上海师范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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