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和扬帆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9-04浏览次数:5606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上海市科委已发布了申报201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和扬帆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及指南,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申报。有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一)、资助范围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生命科学、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及交叉科学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

2、申请人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含今年新立项的)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未获资助的,2015年度不得申请。(注:仅指在2013年和2014年学校已推荐到上海市科委但未获得资助的,今年不能申请

3、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承担单位和一位项目负责人,一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资助年限、强度

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10万元/项。项目起止时间:2015112017年12月30

 

 

二、上海市扬帆计划项目

为帮助崭露头角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加快成长,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更好的人才基础,市科委决定实施上海市青年科技英才扬帆计划,(简称“扬帆计划”),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独立开展科研、发展创新思想提供起步资金。

1)指导思想:扬帆计划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特别鼓励原始创新和大胆探索,鼓励发展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期望推动新思想萌芽的生长和新领域科研的诞生。

2)申报条件:扬帆计划主要面向在沪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在岗科研人员,要求申报者截至201511未满32周岁(198311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未有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主持经历,且非在站博士后。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合同年限能够覆盖项目执行期。

3)资助数量及额度:上海市资助项目150个,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

4)项目周期: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起止时间为2014712017630

 

三、以上两类项目的申报方式:

1、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别选择从附件下载填写《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可行性方案及科研业绩信息表》或《上海市扬帆计划申请书》(校内初审用)。9181600前将材料一式5份交科技处(综合楼711室)。

2、由于限额申报,科技处将组织专家校内评审遴选,择优推荐到上海市科委。评审结果将于925前在科技处网页公示,请申报人及时关注。推荐申报的项目还要在网上填写提交,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

申报过程中请遵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黄德平  电话:64322385

科 技 处

201494

 

附件:

1《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可行性方案及科研业绩信息表》

2《上海市扬帆计划申请书》(校内初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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