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上海市科委已发布了申报2014年度上海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的申报通知和指南,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申报。
申报指南及要求请查询上海科技网www.stcsm.gov.cn“最新项目申报”栏。
1、指南中的专题一,以企业申报为主。
2、指南中的专题二“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优先支持与上海市科委签订科技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具体包括:芬兰、匈牙利、阿根廷、以色列、法国罗阿大区、法国朗格多克鲁西永大区、丹麦中部大区、德国巴符州、加拿大魁北克省、加拿大艾伯塔省、加拿大安大略省、澳大利亚昆士兰州)的合作项目,不属于上述国家或地区的须提供外方政府对此项目合作外方给予资助的书面材料(如项目合同、拨款证明等)。
(2)项目申请人应与国外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合作交流基础,其所在单位须与外方合作伙伴签有合作协议或相应文本,并在提交项目申请时一并提供有效的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影印件一份(中、外文)。合作协议或文本的具体要求如下:(a)合作文本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或职称)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或在文本之外另纸说明(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b)合作文本需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合作文本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
3、专题三“国际学术合作交流” 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中方课题负责人近三年内需与外方伙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合作发表过SCI论文,并提供论文首页及标注论文撰写人页的副本。
(2)对本专题择优限项申报(我校限报3项,有意申报者请在
4、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国内外合作项目必须有合作协议,涉及知识产权实施许可或知识产权转让的须提供相关复印件等材料。
5、申报材料填写注意事项:(1)“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有关信息数据请从学校科技处网站 “下载专区”查询。(2)请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3】67号)的要求填写项目的经费预算编制(劳务费≦20%,间接费用≦10%,绩效支出≦5%)。
6、申请时网上在线填写、提交,然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附件2份),在
申报过程中请遵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黄德平 电话:64322385
科 技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