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和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1浏览次数:2999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上海市科委已启动2013年度上海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请各有关学院、部门教师积极参与申报。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
(1)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般应具有三年以上博士生导师资格,且须有独立主持国家级项目的经历。
优秀技术带头人计划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的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申请者应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任职资格,项目依托单位须在2010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前期有较好产学研合作基础的高校、研究院所科研人员(有协议、共同的科研成果),可以以企业为依托单位申报优秀技术带头人(请与相关企业联系)。
(2)申请者须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年龄未满50周岁(指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每年在沪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与其所在单位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
(3)今年更加关注带头人在团队中的领衔作用、注重负责人是否已形成以其为核心的稳定的研发团队,鼓励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支持高校、研究院所科技人才参与企业项目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4)已获得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A类,含优秀学术带头人或B类,含优秀技术带头人)资助或已获市科委其他人才计划资助尚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一个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的申报。
(5)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课题起止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申请者需保证投入本课题的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年,项目资助额度为40万元。
二、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
(1)启明星(A类)申请者到2013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一般应有博士学位和主持科研项目的经历;
(2)启明星跟踪计划面向承担过的启明星计划(A、B类)的人员,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工作,且年龄在40岁以下;
(3)课题执行年限为2年,起止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申请者投入课题的研究时间不能低于6个月/年,资助强度为2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上海市科委实行限项申报,我校的申报名额:优秀学术带头人计划1名,启明星计划2名。若超过人数申请,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
(2)申请人请下载填写“课题可行性方案”(见附件),暂时不要上网申报,等学校评审后通知。
(3)随可行性方案上交的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要到2015年5月以后,否则要提供延聘证明),论文首页,专利证书,获资助项目证明(批文、任务书或合同等),获奖证明等,跟踪项目还要附启明星项目验收证书。
(4)申请材料(附件与可行性方案装订在一起)171600前,一式2份交校科技处;由于市科委对各单位限额申报,校科技处将根据申请情况,评选推荐上报。
申报过程中请遵守《上海师范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黄德平 电话:64322385
 
科 技 处
20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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