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机关党委:
经2011年9月15日校人事小组讨论决定,去年起,对部分贡献突出的管理人员试行退休当年予以破格晋级。
一、 基本原则:
1、 注重工作实绩;
2、 坚持公平竞争;
3、 集体讨论决定。
二、 晋级对象:
长期从事党政管理工作、表现优秀的管理人员,距离退休时间一年以内,主要因学历条件未能获得正常晋级资格的,可获得破格晋级的选拔。
三、 职数控制
破格晋级人员总数,原则上正科不超过学校当年管理七级岗人数的1%;副科不超过学校当年管理八级岗人数的1%。
四、 具体条件:
1、 政治素质良好,业务能力突出,工作作风踏实,在岗位上取得明显实绩,得到群众认可。
2、 任现职期间,各年考核成绩均在合格及以上,近三年中至少有一次获得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先进称号)。
3、 晋升正科级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 一般应具有获得下一级管理职级任职期满(晋级正科须获得副科职级满7年;晋级副科须获得科员职级满5年)。
5、 身体健康。
五、 操作程序:
1、 各单位推荐;
2、 人事处审核;
3、 参加科级晋级考试;
4、 各工作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班子集体决议并报送;
5、 校人事小组讨论通过;
六、 其它事项
1、 获得退休当年破格晋升人员的退休年龄仍按原职级规定执行
2、 本规定自2011年10月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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