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6-11浏览次数:2879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外〔201247号)的精神,请结合本学院、本单位或本部门涉外办学的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整顿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 是否重视并做到对涉外办学的规范化管理;
2. 是否重视提高校际交流学生培养项目的管理水平;
3. 是否准确把握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有无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举办专升本、留学预科班等涉外办学项目;
4. 是否严格按照境外学位证书的认证程序和标准,做好发放、获得和认证工作;
5. 是否坚持涉外办学的公益性原则,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
6. 是否重视对校舍使用管理和教师的教育管理;
7. 是否重视对涉外办学项目的监管。
 
请于615日之前将自查、清理和整顿情况整理成文字稿报校国际交流处。文字稿的电子版发至电子信箱jingying@shnu.edu.cn,文字稿的纸质版加盖学院、单位或部门的公章后,交至国际交流处(徐汇校区行政楼813室)。
联系人:陆静英
联系电话:64322493
 
附件:
 
 
 
校办、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
201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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