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爱心点燃希望”慈善义卖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6浏览次数:4791

关于举办第三届“爱心点燃希望”慈善义卖活动的通知

201012月,在全校广大师生热情参与下,我校成功举办首次校园慈善义卖,并设立了上海师范大学“学思助学金”,资助了我校六位罹患白血病、癌症、重症肌无力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金额24000元。为进一步营造校园慈善帮困育人的和谐氛围,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将举办第三届“爱心点燃希望”慈善义卖活动,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义卖时间:20111214日(周三) 12:3015:30

义卖地点:徐汇校区西部大道、奉贤校区学生班车停车场

捐物方式:1130日起至1213日,徐汇校区师生可将物品标价后捐赠至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交至所在工会;奉贤校区师生可将物品标价后捐赠至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各学生生活园区党员服务站或大学生活动中心206室慈善爱心屋,接受捐赠时间:每日12:30-13:1516:15-19:00

捐款方式:欲捐款的师生可将善款直接捐赠至校财务处“教育发展基金会学思助学金”账户,也可于义卖当天进行现场捐款。

义卖须知:

1、义卖活动以学院、直属单位、机关部处、生活园区党员服务站为单位。

    2、义卖物品不分种类、不论新旧,但需要保持物品整洁。

3、不接收食品、药品、化妆品、假冒伪劣和超出有效期范围的物品。

4、具体物品还可参照《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请伸出您的援助之手,奉献您的真诚爱心,让关爱充满校园,用爱心和关怀点燃每一个同学的希望!

 

  校学生工作部(处)工会

20111124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站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管理办法 

        http://xgb.shnu.edu.cn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管理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是受上海市民政局的委托,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本校校内师生的日常捐赠,包括现金、实物捐赠的部门,同时还接受上海市慈善物资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为了加强对校内外捐赠款物的管理、使捐赠款物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切实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特制定《上海师范大学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点管理办法》。

一、捐赠要求

1、捐赠方具有对捐赠物资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如捐赠方是单位,须具有法人资

   格并提供工商营业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如捐赠方是个人,

   须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

2、捐赠物品不包括食品、药品及化妆品。

3、所有捐赠物品须保质期为2年以上的(包括2年)。

4、捐赠的家电须符合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的规定。

5、古董、艺术品(书画)等的捐赠,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6、书籍等捐赠品需在八成新以上。

7、衣被等物品需清洗干净、晾晒去味。贴身衣物(内衣裤、棉毛衫裤、袜)不

   能捐赠。

8、现金捐赠由捐助人直接缴款至学校财务处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学思

   助学金”账户。

二、捐赠流程

1、捐赠方登记姓名、联系方式和物品的相关信息。

2、捐赠方对所捐物品进行初步定价。

3、捐助点负责人给捐赠方开具回执单,并对物品进行分类,办理入库手续。

4、捐助点负责人每月在相关网站公布捐赠信息。

5、如捐赠物品已发放,捐助点负责人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捐赠方所捐物品去向。

三、捐赠物品的发放与处置

1、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至慈善爱心屋领取。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爱心积分至慈善爱心屋进行兑换。

3、在爱心义卖活动中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所得款项全部进入上海师范大学教

   育发展基金“学思助学金”账户。

4、捐赠物品经过处理后直接捐给对口支援的西部贫困地区。

5、捐赠物品经过处理后直接移交捐赠给市相关慈善机构。

四、校经常性社会捐助接受点开放时间及地点

开放时间:每周三下午13:3016:30(寒暑假除外)

开放地点:徐汇校区香樟苑402

奉贤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206

联系电话:徐汇校区资助中心慈善事业部  64322394

奉贤校区资助中心慈善事业部  57124108

 

上海师范大学慈善工作站

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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