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2-02浏览次数:3924

各学院、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教卫党委、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广大师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紧紧围绕提高综合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的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上海城市精神和“师道永恒”的师大精神,以实际行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涌现了许多好人好事。为了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上海师范大学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属评选范围。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涌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列入日常工作范围内的公益性活动不能参评。
1)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社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2)在创建文明单位(和谐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4)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5)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6)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7)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8)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9)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大力倡导“公正、包容、诚信、责任”的价值取向,促进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2件好人好事报校文明办。
2、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校文明办组织评选,经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讨论通过,评选出2011年上海师范大学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并择优上报市教卫党委系统文明办,参加教卫党委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
3、为了保证评选好人好事的质量,各推荐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时须交字数300字左右事迹概要(附表)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的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1214(周三)17:00前报校文明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wmb@shnu.edu.cn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学校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人:吴晶晶   64328636
联系地址:综合楼805
 
 
                                            上海师范大学文明办
                                             20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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