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部署,从2011年起上海市设立“海外名师项目”。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现将2011年度项目我校申报该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本通知随附的“海外名师项目”申请指南及其附件(亦可从“上海教育”网 www.shmec.gov.cn关于教育业务的信息公开栏下载),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并按照教学和科研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要求向处提出立项申请;
二、拟聘请专家或学者要求:“海外名师项目”所指的名师是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国际公认、较高造诣的外籍专家学者;获准立项的受聘专家或学者每年在学校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能少于60天。
三、资助名额及金额:我校可推荐2名专家学者。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对经申报获准立项的专家学者所在学科或专业提供每年20万元至50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经费支持。获准立项项目的支持资助周期可以是1年,最长不超过5年。
四、申请材料:(一)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A4纸双面打印一份及电子文档,样式参见本通知附件);(二)三封推荐信或介绍函(其中至少一封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三)拟聘请专家或学者本人表示同意的函件;
五、申请材料递交截至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0月12日前;
六、申请材料递交联系人:王自亮,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地址:徐汇校区综合楼401室,电话:64323993;
七、其他联系人:张欣亮,国际交流处,电话:64328849。
人事处、国际交流处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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