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有关2011年认定工作的新要求及日程安排,现就我校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受理申请的范围:
1.2010、2011年度进校,在教师岗位上的人员(在原单位已认定过教师资格的新进人员须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处师资办备案)。
2.符合条件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认定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应用普通话的能力。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拟聘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不作要求。
7.申请人员须补修《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课程并成绩合格。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拟聘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上述6、7二项不作要求。
三、申请、认定日程安排:
6月17日——6月30日预报
申请人员到所属学院、所属部门填写“申请高校教师资格预报表”,(预报表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师资下载”栏下载)。
没有预报者,将无法在9月进行高校教师资格的网上申请。
7月1——7月6日交预报表
各学院、部门汇总后交预报表到人事处师资办。
预报名单经人事处师资办初审后,报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8月31日拍摄防伪数码照
申请人员拍摄防伪数码照(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申请人须带好身份证。拍摄费用20元。
9月1日——9月15日
申请人员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址:www.shehr.cn
申请人员须认真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的照片及其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9月20日前体检
申请人员到体检指定医院:新华医院、瑞金医院进行体检。体格检查表在申请网上生成打印,需有照片及条形码。体检报告由医院直接送达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9月30日之前
申请人交以下材料到学院(一式一份),原件由学院、部门审核,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审核通过”章。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 (须有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者填写好1—4栏部份)
3)身份证复印件 (与普通话证书复印在同一A4纸上)
4)上海市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复印件 (非上海户籍的申请人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复印件 (与身份证复印在同一A4纸上,博士免)
6) 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张合格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博士免)
7)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师资下载”下载,博士免)
8)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申请者填写好本人信息部份,博士免)
9)无犯罪记录证明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博士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持服役期间获得的军事院校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服役期间就读证明及服役转业证明的复印件(A4纸);
持国外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书的复印件(A4纸);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学历证书申请的,须提供学历证书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A4纸);学历查询网站:http://www.chsi.com.cn
10月12日前
学院教师由学院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并测试教育、教学能力。
其他人员思想品德由所属部门鉴定,教育、教学能力由学校组织专家测评小组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院、部门总支书记签字)。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原件,须二名测评专家签名,博士免)。
10月13日——10月14日
学院交上述申请人员材料到人事处师资办(综合楼401室)。
10月15日——10月31日
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人事处师资办)收取并审核有关申请材料(含电子信息)。
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
10月31日前
申请材料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11月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审核申请材料并报教育部。
12月上、中旬
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制证。
12月下旬
到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发放证书并将申请表归入申请人档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佩琴 联系电话:64322252
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