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6-03浏览次数:3927

各学院、各单位: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2011年度 “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启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三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3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
  1.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四、请申请者于6月20日前将申请书一式6份(见附件)交至学校相关部门,同时发送电子稿。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请交至校党委组织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请交至社科处。
 
             2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组织部联系人:周  理      电话:64324574    E-mail:dangyuan@shnu.edu.cn
社科处联系人:徐松如     电话:64321529    E-mail:xusongru@shnu.edu.cn
 
 
校党委组织部
社科处
201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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