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单位:
2011年度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已开始申报,根据教育部科技司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1、紧密围绕学科发展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结合区域社会与经济发展的特色,优先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和地方重大工程的方向。
2、突出实验室建设对地方高等教育发展的有力支撑,优先支持依托高校的特色和优势学科方向,优先支持跨学科交叉和新兴学科方向。
3、进一步优化布局、合理配置资源、优先支持目前尚没有或较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对同一高校同一学科内已建有国家和教育部基地的不再列入支持范围。
4、保证质量,注重效果,突出发展。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所申报实验室必须依托国家或地方重点学科建设,应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
2. 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科研实力。所申报实验室原则上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地方或高校重点实验室,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具有明显特色和较强影响,具有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或重要工程研发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 具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优秀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协作、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有学术水平较高、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敢于创新的优秀研究团队;有良好的科研传统和学术氛围。
4. 具有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科研用房应相对集中,具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有稳定的管理、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制度比较健全。
5. 具有良好的建设与运行条件支撑。依托高校和地方政府保证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本次推荐申报上海市限额推荐1个实验室,请有意申报的单位精心规划并组织人员填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于6月9日前送交科技处。
联系人:孟琦 电话:64322117
科技处
201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