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28浏览次数:4042

各学院: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的通知,我校拟推荐1名宝钢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编专业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本科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授课在64学时以上,且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在教学内容、教材、方法、手段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教材、专著等。
5.注重因材施教与学生的“五种能力的培养,并取得显著成效;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6.有与职称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特别是能够将学科前言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
二、评选原则:
1.申报教师奖侧重其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影响,以及对学生“五种能力“培养成效的考核。
2.向从事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
三、申报时间和安排:
6月28日——7月1日
学院最多推荐1名合适人选,报人事处师资办蔡莹;
被推荐者填写《宝钢优秀教师奖评审表》,交人事处。
7月2日——7月9日
学校评审,向教委推荐。
四、填《宝钢优秀教师评审表》要求:
《评审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候选教师的业绩。教师的事迹应用具体的事例介绍其在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培养和考核学生的能力和素质方面的突出成绩。
 
联系人:蔡莹
联系电话:64323993
 
人事处
201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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