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今日发布多项专项课题,欢迎相关专业人士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课题类别: 1、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3、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4、中小学数学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5、科学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6、大学外语教育研究专项课题。 上述每类课题的具体要求见本通知后的相关附件。 二、总体要求: 1、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1-2万元。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2、申报者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 3、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延期或调整课题组负责人须经全国教科规划办批准。 4、专项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均可从全国教科规划办网站下载。也可到本通知后面的附件中下载。 三、其它具体要求: 1、课题论证活页须注明项目名称,课题设计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和学校名称等个人资料。填写时,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名称等信息不得出现,统一用×××、××××××代表,否则,一律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已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发表刊物和发表时间等。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第七页第八项“经费管理”一栏按照表格内的要求填写,其中部分内容填写如下: 经费管理单位名称: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社科处 开户银行:农行徐汇支行桂林所 帐 号:033872—08017004511 汇入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财务联系电话:021-64322528 通讯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社科处 邮政编码:200234 3、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需要报送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申请·评审书》后所附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要与《申请·评审书》分开单独装订,一式8份,《申请书》和《活页论证表》要求统一用A3纸印制,中缝装订成册。同时提交配套的电子版,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发至:kych@shnu.edu.cn. 4、专项课题学校截止时间为7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公磊 电话:64322433 E-mail:kych@shnu.edu.cn 附件: 社科处 2010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