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意给予我校出国留学人员国际旅费资助名额若干。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专职教学、科研人员。
2、访学类别:访问学者。
3、访学期限:3—12个月(含3个月)
4、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其他费用自理。
5、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或与国外留学单位合作协议的复印件。
6、受理程序和时间安排:
6月11日——6月13日上午 | 个人向人事处师资办公室申请。 |
6月13日下午 | 人事处审核后决定是否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并把结果告知申请人。 |
6月15日——6月17日 | 被推荐人登录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关于准备2010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的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申请表和相关附件(含详细的研修计划)(一式一份)交师资办公室。 |
7、国家留学基金委于6月底把录取名单发至学校。录取人员须在2011年3月31前派出。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手续。
申请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蔡莹 联系电话64323993
人事处
201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