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我校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6-08浏览次数:5700

各学院、各位毕业生:
根据20099月高校公安转制户籍管理移交要求,我校学生集体户口明确规定由徐汇公安分局康健派出所管辖。为了方便和做好今年我校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工作,经保卫处和康健派出所协商,特作如下通知:
1、毕业生迁往原籍: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迁往单位集体户口: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协议书(原件)。
毕业生落户上海: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迁沪落户确认单”(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原件和复印件)、“非上海生源留沪批复四联单”(原件)。
毕业生录取其他院校: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毕业生无法前来办理:写好委托书交被委托人,被委托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带好上述材料。
2、请毕业生确认自己需要落户的地址,迁移地址应为原户籍迁来地址或者各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或者单位集体户口地址
 
3、集中办理时间:622 日至77,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4、毕业生自行前往康健派出所(桂林东街201号)学生户口办理专窗办理。
正常办理时间请毕业生带好上述材料至康健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请各学院及时组织传达到每一位毕业生,并请毕业生认真按照通知的规定要求,在集中办理和日常办理阶段,按时前往康健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同时,请毕业生之间互相告知。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徐汇公安分局康健派出所
                               2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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