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申请住房补贴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4-20浏览次数:4917

根据学校今年工作的安排,上海师范大学2010年度的住房补贴工作,将分四个阶段(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张榜、补贴兑现)展开。现将申请受理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1、2009年退休的,在职期间未申请过购房补贴的,事业编制在册教工;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已购商品房或二手房,未申请过购房补贴的事业编制在职教工。
3、200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新教工,随时买房(商品房),随时申请。
二、受理时间:
 2010426至610期间的工作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6:00
三、受理地点:
徐汇校区:西部行政楼608室    电话:64323153;
奉贤校区:行政楼121室        电话:57122738。
四、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教工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2、“现住房”的产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原件、复印件);
3、城镇祖传私房或自建私房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4、农村祖传私房或自建私房的城乡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5、“现住房”发生动拆迁情况的须提供动拆迁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6、商品房为现房的提供产权证,商品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售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7、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8、退休教工须提供退休证书(原件、复印件);
    上述材料在受理时,经核对后原件当场退还申请人。
    五、住房补贴申请人在申请时须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非本校双职工的还须办理“配偶单位联系单”(申请时领取)。
    请各学院、各单位及广大教工互相转告。
 
 
上海师范大学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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