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29浏览次数:3097

旅游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旅游局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办法》有关规定,国家旅游局现决定启动全国优秀旅游学术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081120081231期间:公开出版的旅游学科领域的学术著作,教育部、国家旅游局主持编写的大学本科以上专业教材,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均可参加评审;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委托的非公开发行的研究报告,经委托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参评。
2、学术成果参评的作者,其工作单位原则上需在中国大陆境内;境外作者申报参评,其成果内容必须是探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政策问题或实际工作问题;本国作者同外籍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中国大陆境内作者任主编或第一署名人,或本国作者完成的篇幅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3、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个人成果限报一项,个人可兼报一项集体成果;集体成果由第一作者提出申报,如第一作者因某种原因不申报,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作者申报,但须附委托书。
4、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标准:(1)专著、教材经国家正式出版社公开出版发行且具有完整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境外作者提交的专著教材须有ISBN书号。(2)论文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期刊和报纸公开发表,且有CN刊号,字数在3000字以上。收入论文集者,同本条第(1)款。(3)未公开出版的研究报告须有实际采纳机构的有效证明文件。
5、申报参评的学术成果,必须经作者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并附上推荐意见(见申报书)。国家旅游局不接受不经过单位推荐的个人申报。
二、需交材料
1、申报书报送一式11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10份,统一采用A3格式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至:shkchc@shnu.edu.cn
2、成果一式三份和证明参评成果思想政治水平、学术价值、实际应用价值、社会影响和实际效益的佐证材料一式三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请于2010524下午5时前,务必将申报材料送交社科处。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电话:64322433;邮箱地址:shkchc@shnu.edu.cn
 
 
社科处
20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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