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0年3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进行2010-2012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 一、岗位设置及聘期 2010-2012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设特聘、一级至五级岗。 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期从2010年3 月1日起算,聘期为两年,至2012年2 月28 日止。如受聘者因退休年龄等因素,不能任满整个聘期的,则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校聘岗位任职资格 1.受聘为我校教学科研及其他岗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部分本科专业负责人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降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要求。 2.上一任聘期考核为通过者。 三、校聘岗位聘任原则与程序 1.校聘教学科研岗位系列及职数按照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与建设需求设置。 2.岗位竞聘采用个人自荐和学院(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推荐表、自荐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 3.各学科点所在的学院(部门)聘任委员会提出各级岗位初步人选。 4.校聘任委员会最终确定各级各类校聘岗位人选。 5.公示、签订聘任任务书,授予聘书。 四、2010-2012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时间安排
2008——2010年度校聘教学科研岗位所设岗位系列 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 特聘岗位: 一级岗位: 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 国家重点学科负责人 二级岗位: 二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 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 三级岗位: 博士生导师 四级岗位: 硕士点学科负责人 本科专业负责人 五级岗位: 教授(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津贴发放说明: 1.校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岗位津贴标准:仍参照上一轮标准发放。上一个聘期未通过者,本聘期按校聘岗位津贴70%标准发放。 2.聘任与津贴发放办法:各学院校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津贴由人事处按其岗位总额度下拨。 人事处 2010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