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22号文件)精神,现就选派2010年我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条件:
1、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上海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完成“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项目并获得优秀的青年教师可优先推荐。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必须具备45岁以下副高以上职务教师或40岁以下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二、选派名额及资助方式:
1、2010年上海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资助名额为30名,其中可择优向教育部推荐20名(由教育部资助部分培养费);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资助10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资助部分培养费)。我校可推荐1至2名。
2、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资助标准均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推荐和审核程序:
1、个人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学院(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审核盖章,并于2010年3月29日17:00前交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徐汇校区综合楼401室)。表格一式三份,需附电子版。
2、学校择优推荐,并将材料报送至上海高师培训中心。
3、各接受高校、学科、导师及课题目录可在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www.train.whu.edu.cn)或学校人事处师资办公室查询。
联系人:王自亮 电话:64323993
欢迎来电咨询我校关于国内访问学者的学费资助政策。
上海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