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科各学院、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校科研奖励办法,2009年度的校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实施的要求如下:
一、有关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与程序按新修订的《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创作与竞赛类成果奖励办法》(2007、5修订)实施。
二、奖励内容:凡2009年度(2009、1、1 – 2009、12、31)
1、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成果;
2、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学术论文(2008年度发表,2009年度被收录);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以及有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结提者;
4、获得职务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
三、申报时限:自
凡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奖励材料,一律于2011年办理。
四、获奖成果、学术论文、项目、职务知识产权,均由个人申报,学院及所在部门初审,科技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凡在申报阶段不在校的教职工,由其所在的学院、部门通知到本人。
所有申请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科研奖励的申请表一份及相关必备材料(论文首页),上交学院及部门。请各单位科研院长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由科研秘书填写好《科研奖励汇总表》,于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643224183
email:xiaofang@shnu.edu.cn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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