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校科研奖励办法,2009年度的校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实施的要求如下:
一、有关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与程序按新修订的《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创作与竞赛类成果奖励办法》(2007、5修订)实施。
二、奖励内容:凡2009年度(2009、1、1 – 2009、12、31)
1、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以及有市级以上项目结项者;
2、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学术论文;
3、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者。
三、申报时限:自2010年3月9日起至2010年3月18日止。
凡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奖励材料,一律于2011年奖励。
四、获奖成果、学术论文、项目,均由个人申报,学院及所在部门初审,社科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凡在申报阶段不在校的教职工,由其所在的学院、部门通知到本人。
六、科研奖励申报表按附件中的申请表填报,并在表上明确注明奖励金额的领用形式:
1、进工资 ; 2、进科研项目经费本。
七、几点说明
1、每个人的科研奖励只能选择一种领用形式;
2、如选择进经费本,则只能进由社科处下发的经费本,包括市教委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校级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的经费本。其余级别项目的经费本及由其他部门下发的经费本均不能选择;
3、如选择进经费本,则全部进入奖励主报人的经费本。
4、凡是进工资的奖金,按照财务税收政策会扣除一部分税金;进项目经费本的奖金,则统一按照财务处关于项目经费包干使用的办法进行报销。
八、博士后科研奖励
人事关系在我校的博士后的科研成果符合《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07、5修订)奖励要求的,学校予以科研奖励。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博士后(自筹博士后)的奖励办法如下:
1、科研成果独立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按照奖励标准,给予全额奖励;
2、科研成果第一署名为“上海师范大学”,按照奖励标准,给予60%的奖励。
所有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科研奖励的申请表一份及相关必备材料一套(申报论文奖励的,须提供杂志原件),以学院及部门为单位上报学校社科处。请各单位科研院长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由科研秘书填写好《科研奖励汇总表》,于3月 22日前,将奖励申请表、相关附件及加盖部门公章的《科研奖励汇总表》,上报社科处。
上述事宜联系人:江家鸣 电话:64322433 办公地址:行政大楼701室
email:shkchc@shnu.edu.cn
社科处
2010年3月8日
附件:
(1)附表一:获奖成果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