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教职工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汇总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02浏览次数:5405

(1)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保障费:50元/年·人(全部由校工会承担,个人不出资)
对象:全体在职在册教职工
赔付金额:进入共付段后自负部分的60%(不包括自费项目)
理赔资料:
1.《保障金给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费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单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由校工会派专人办理,理赔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2)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特种重病团体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保障费:30元/年·人(全部由校行政和校工会承担,个人不出资)
对象:全体在职在册教职工
赔付金额:3000-10000元
范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癌症(初发);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癌肿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理赔资料:
1.《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特种重病证明和门诊大病登记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注:由校工会出面申请,理赔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3)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女职工医疗特种保障计划
保障费:36元/2年·人(全部由学校行政承担,个人不出资)
对象:全体在职在册女教职工
赔付金额:5000-10000元
范围:原发性乳腺癌或原发性女性生殖器官癌。
理赔资料:
1.《保障金申请给付审批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医院出具的特种重病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由校工会出面申请,理赔款以现金方式支付。
(4)上海市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即门急诊医疗和住院医疗补充保险)
保障费:260元/年·人(校行政承担180元,个人承担80元)
对象:在职参保教职工
赔付金额:门急诊医疗480元以上的自负部分和住院医疗自负部分以70%的比例进行赔付。门急诊最高保障金1400元,住院最高保障金2600元。
理赔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费用凭证原件;
3.门急诊的就医记录册、出院小结;
4.建行工资卡复印件。
注:保险公司于每学期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在香樟苑三楼校工会棋牌室接受理赔申请,保险赔付金打入工资卡。
(5)团体意外险附加医疗险
保障费:60元/年·人(全部由学校行政承担,个人不出资)
对象:全体在职在册教职工
赔付金额:
1.意外伤害门急诊或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全年累付最多为5000元
    2.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金额10万元
理赔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费用凭证原件;
    3.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出院小结复印件;
    4.建行工资卡复印件。
     注:保险公司于每学期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三在香樟苑三楼工会棋牌室接受理赔申请,保险赔付金打入工资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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