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定级办法》(校发2009年2号)的规定,经研究,2009年度管理人员定级办法及程序如下:
一、2009年度管理人员定级时间安排:
1.
2.
3.
4.
二、关于各学院、部门行政人员结构控制
从2009年开始,科级管理人员的定级以各学院、部门的人员结构比例为依据,进行数量控制。由于上海市高校岗位设置办法尚未正式启动,今年我校科级管理人员定级数量控制暂以各单位现有管理人员数为基础。
由于今年将执行新的科级管理人员定级办法,请各学院、部门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相关事宜请与人事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晓雯
联系电话:64322650
人事处
2009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