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师范大学第二届“师德楷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6-10浏览次数:4943

 

一、           指导思想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教党委关于开展“为人、为师、为学”师德建设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贺宝根烈士活动和师德建设系列活动,弘扬高尚师德,塑造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评选上海师范大学第二届“师德楷模”活动。

 

二、           评选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我校全体教师:

1.20061231及之前在编;

2.2005831及之前进入我校执教。

 

三、   评选标准

1.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2.教书育人,事迹感人;

3.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四、  评选方式

1.      基层推荐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教职工以系、教研室为单位向所在学院党委(总支)推荐。

2.      学院初选

学院以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筛选,提出入围候选人名单,每个学院的候选人数不超过本学院教职员工总人数的3%。学院对被推荐的人选加以初选,并于620日前将本单位候选人的材料(1000字以内事迹材料,一份纸质,一份电子文档,另附一张个人照片),上报学校评选办公室(香樟园三楼工会办公室,电话:64322206,电子邮件lhs@shnu.edu.cn; gonghui@shnu.edu.cn)。

3.      学校评选小组评选

学校成立评选小组,从各学院提出的入围候选人名单中评选出20名,作为提名候选人,并在网上公布候选人名单和事迹简介,广泛听取师生意见。

4.      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最终评选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召开扩大会议进行投票,从20名提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师德楷模,报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进行公示。投票前,每个候选人所在学院派代表对候选人进行4分钟的介绍。

 

五、  评选进程

1.学校动员、布置:610日下午

2.学院动员、推荐、评选、上报:611-23

3.确定候选人:624~25

4.公布候选人:625~29

5.精神文明执委会评选:630日下午

6.大会表彰:910

六、       工作要求:

1.全面动员,全员参与;

2.各单位党政领导亲自挂帅;

3.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七、  评选工作组织机构:

工作小组组长:蒋威宜、黄刚

工作小组成员:骆红山、何云峰、丛玉豪、刘晓敏、叶文博、张文潮

评选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主任骆红山(64322206)。

 

 

 

上海师范大学

工会、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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