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以下简称“教硕-规培项目”)是上海市教委将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和上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结合的项目,旨在培养一批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岗位要求、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实施办法》和《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制定本招生简章。 
二、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三)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已经获得合格证书;
   (四)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区县教育局同意报考;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三、报名办法
    报名按照全国统考报名程序实施,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缺一不可。
    网上报名:请于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网(http://yz.chsi.cn或者http://yz.chsi.com.cn)注册报名。网上报名时需要正确填写本人报考信息,报考专业需要选择本项目招生的领域,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点选择“上海师范大学”。 备用信息栏必须填写“教硕-规培专项计划”。
     现场确认:请于11月8日-12日到上海师范大学(桂林路100号)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考费、照相费,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经区县教育局审核盖章的《“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点击下载)
四、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结束后,我校将会同上海市教委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准予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我校将准考名单上报教育部。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作不准考处理。
五、招生专业领域和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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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领域代码 和领域名称   | 
            
             招生计划  | 
            
             考试科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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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045102 学科教学(思政)  | 
            
             12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46思想政治学科教育学  | 
            
             科目①②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考试范围参见教育部统一考试大纲。 
 科目④由我校命题。 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中的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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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045103  | 
            
             2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47中学语文教材教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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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045104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49中学数学课程与教学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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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045105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50普通物理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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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045106  | 
            
             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824普通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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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045107  | 
            
             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45生命科学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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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045108  | 
            
             16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 ③333教育综合④952应用语言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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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045109  | 
            
             1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4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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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045110  | 
            
             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53地理科学概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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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045111 学科教学(音乐)  | 
            
             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62音乐学科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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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045112  | 
            
             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64学校体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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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045113 学科教学(美术)  | 
            
             8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63美术学科教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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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045114  | 
            
             4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51信息化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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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045115 小学教育  | 
            
             45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956小学教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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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045118  | 
            
             29  |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 ③333教育综合④835学前教育专业综合  | 
        
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学校工作、考生情况确定。
六、初试
    1.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于12月14日-28日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27日,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初试地点见准考证,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栏查看具体考场安排。
七、复试与录取
    教育部公布复试和录取工作文件后(约在2016年3月),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录取办法以及我校具体情况,确定我校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各领域复试分数线。
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经过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教育部核准。
复试时间、内容等具体信息请关注我校招生目录以及网上招生工作栏。
八、其他事项
  (一)通过本项目录取的研究生为定向培养,学生必须与我校以及所在单位或区县教育局签订三方协议。学习期间不转户口、档案与人事关系,学习期间及毕业后仍系原单位人员,即毕业后不列入我校的就业工作计划。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学费每年1.5万元,两年学费共3万元。
   (二)课程学习时间为双休日、寒暑假、部分工作日。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属国家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
  (三)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期间,国家有关部门、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师范大学如有新的政策和规定,将遵照执行。
 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招生工作栏内相关信息,如有变动,以研招办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联系电话:021-64322314,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c.shnu.edu.cn/。
                                       
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