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法政学院的14名志愿者同学在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前往上海市少年教养所开展志愿者活动。
志愿者们向少教所的少年们进行了2004年11月25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解释说明,帮助他们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活动还开展了心理素质的测评活动,通过做测评量表的形式,使他们了解了自己的心理年龄、心理适应度等,对自己有更加清醒地认识。
志愿者们还与少教所的个别成员进行了学习、生活等方面的交流,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更好地应对以后人生道路上的考验。(吴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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