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上海市〈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高等学校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依法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2018年认定工作的要求及日程安排,现就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受理申请的范围:
主要受理2017、2018年度进校的,在教学岗位并且身份为在编、在职人员。
二、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6.具有应用普通话的能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申请人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拟聘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上述6、7二项不作要求。
三、申请、认定日程安排:
7月10日前申请人预报
申请人员到所属学院、部门填写《2018年高校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预报表》,身份证号必须正确填写(文本格式),否则无法上网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申请学科必须根据《高校教师资格申报学科代码》(见附件)结合教学任务书正确填写,网上申报时不得随意更改申请学科。
没有预报的,将无法上网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7月11日学院交预报表
各学院、部门汇总审核后签字盖章,交预报表和专家名册表到人事处师资办。
7月15日前人事处上报预报人员名单至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预报名单经人事处初审后,报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9月1日——9月10日网上申请
申请人员网上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网址:www.shehr.cn。在网站首页的“在线办理”栏目选择“教师资格申请”,注册或登录后正确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并在9月10日前网上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申请人简历须写明进入上海师范大学的时间。
8月28日—8月31日、9月7日—9月14日拍摄防伪数码照。地点如下:
(1)8月28日—8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地点:延安西路900号一楼会议室
(2)9月7日—9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地点:欧阳路502号(虹口区教师进修学院)2号楼二楼
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带好身份证。
★拍照时不要穿白色衣服,女士不要穿低领衣服。
★拍照后保留拍照回执,便于查询。
★拍照地点无停车位,申请人不要驾车前往。
★最近二年内已经拍照的申请人可不再重复拍照。
★数码照片确认: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仔细核对网上申请表上显示的照片信息(姓名及身份证号)。如有错误或遗漏,及时联系。
9月20日后
申请人员在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的照片及其信息无误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案设计和评价表等。
10月20日前完成体检
★申请人根据体检表上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
★体检无需空腹前往,但请注意饮食清淡。
★如果体检不合格,且未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前往复检,视为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为不合格。
★体检后十个工作日内,可上网查询体检结果,如有疑问,请直接联系体检医院。
★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递交至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0月15日前申请人交材料到学院、部门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按下述顺序要求装订。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表上应有统一拍摄的数码照片才能打印,承诺书必须由本人签名,A4纸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申请者填写1-4栏)。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有效期三个月,必须体现开具日期,高校保卫处开具无效,但港澳台居民由高校保卫处开具,A4纸)。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副教授、教授和博士免)的复印件(《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上半部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5.户口本信息页或上海市居住证
(1)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仅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的复印件。居住证需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
(3)港澳居民申请人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复印件(博士另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复印件(A4纸);
★2000年之前(含2000年)的博士学位及所有的军队院校博士学位必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A4纸);
学信网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在本市的受理地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上海市认证机构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1楼。
7.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三年(以考试日期为准)。三门合格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页面上,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8.教案设计(A4纸,人事处网页师资下载专区下载,教案设计内容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9.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A4纸,人事处网页师资下载专区下载,专家测评小组填写,2位专家签名。副教授、教授、博士免)。评价表上有一个项目不合格,综合评价即为不合格。
10.教学任务书(A4纸,人事处网页师资下载专区下载)
(1)任教学科必须与申请学科相一致;
(2)教学任务书必须说明所有教学任务;
(3)时间为2017、2018学年;
(4)凡聘用合同上注明聘用岗位为“教学”、“科研”岗位的,可不提供教学任务书,聘用岗位非“教学”、“科研”岗位的,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一律需提供教学任务书。师资博士后需提供教学任务书。
(5)专职辅导员,如没有其他学科教学任务,则申请思政学科。
(6)本专科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各高校教务处开具并加盖公章;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书,必须由研究生院开具并加盖公章。
11.聘用合同复印件(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工作协议)。
12.申请人 2018年公积金缴纳清单(必须体现单位信息,并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
以上所交材料中的复印件,其原件由学院、部门审核,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审核通过”章。
1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院、部门总支书记签字,盖学院章。持居住证的申请人另需由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签字并盖章。
10月20日前学校审核、审定
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人事处师资办)审核有关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信息。
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定。
10月25日前
申请材料报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1月
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报教育部。
11月-12月
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制证。
12月下旬-2019年1月上旬
单位人事前往市中心统一领证
2019年1月中旬
申请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发放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晓凌
联系电话:64322252
人事处
2018年6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