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6年度科研奖励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17-03-03浏览次数:1931

各学院、中心及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和《上海师范大学艺体类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2016年度的校科研奖励申报工作已开始,具体实施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有关奖励的对象、范围、标准、条件与程序按《奖励办法》实施。
二、奖励内容:
2016年度(2016.1.1-2016.12.31)内的获奖成果、论文、科研项目等。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
2、《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学术论文(社科类为2016年度发表的;科技类为2015年度发表,2016年度被收录的);
3、《奖励办法》中规定的新立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按期结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4、获得职务知识产权的发明人、设计人。
三、申报时限:
自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14日。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学术论文由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社科、科技)录入登记(已经录入的科研成果只需核对,无需再重复录入);项目、职务知识产权由个人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社科、科技)核实确认,同时核对、修改本人科研信息(完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等相关内容)。
五、其他
1、奖励金额一次性拨付入学院及相关部门的基金,由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发放给奖励对象。
2、不能登录科研管理系统的申请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科研奖励申请表一份及申请材料一套(申报论文奖励的,须提供期刊原件),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上报社科处、科技处。
所有申请者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科研成果登记、确认工作,请各学院科研副院长、各单位科研负责人及科研秘书积极配合,认真负责地审核上报材料。
六、联系人:
科技类:丁悦; 联系方式:64322385;电子邮件:dingyue@shnu.edu.cn
社科类:耿亮; 联系方式:64323998;电子邮件:geng@shnu.edu.cn
社会科学管理处、科学技术管理处
2017年3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