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理工科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1313

各理工科学院、部门:
2017年理工科校级科研项目(包括一般科研项目、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产学研项目、探索类项目)现已开始申报,现将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一般科研项目
1.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面向我校有一定科研基础,并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中青年教师;
2.有在研的市级重点以上项目(包括:上海市科委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攻关项目、各类科技专项;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科技部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者,此次不能申报校一般科研项目(在研项目指在2016年7月1日之后到期的项目)。
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18年12月;
4.项目资助金额为3和5万元(需要购买实验药品、材料或小型仪器设备的项目申报5万元,其余的申报3万元)。
5. 项目完成结题验收时,研究成果中需包括在学报(自然科学版)发表1篇较好质量的论文。
(二)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
1.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以争取国家项目、省部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为目标;项目必须符合国家项目或地方重大与重点项目的基本申报要求;
2.要求申请者已成功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并按时按质结题,同时在目标项目所在领域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明显优势,能够根据目标项目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整合校内外资源,提出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方案,最终能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申请者已成功申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并按时按质结题,同时在目标项目所在领域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明显优势,能够根据目标项目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整合校内外资源,提出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方案,最终能冲击973、863或者其他国家重点或重大项目;
3.有在研的市级重点以上项目(包括:上海市科委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攻关项目、各类科技专项;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科技部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者,此次不能申报校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在研项目指在2016年7月1日之后到期的项目)。
4.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为两年,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18年12月;项目资助金额为5—8万元。
(三)产学研项目
1.产学研项目主要资助具有较好应用前景的研究,主要面向我校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的在职教师,且教师需已成功申请过横向科研项目并有经费到账。鼓励教师与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有良好展示度的项目可优先考虑。
2.要求通过本项目研究,能够进一步获得横向课题的资助(项目结束时,要求横向课题到位经费是资助经费的1.5—3倍),申请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成果在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或其它省部市级以上展览会上展示;或通过此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3.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起止时间为2017年1月-2018年12月或2019年12月;项目资助金额为6—10万元。
(四)探索类(交叉平台与成果培育)项目
1.以科学问题和社会发展与需求为导向,聚焦环境与能源、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信息控制和功能材料等学科交叉方向与领域。鼓励教师潜心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并产出原创性、高层次研究成果。重点资助教师开展具有学术积累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具有重大理论或现实意义的应用研究,培育优秀科研成果。
2.申报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为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本校在职在编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开展科研工作需要,组建3人(至少2人为在职在编教师)以上交叉学科科研团队,有目的、有组织地培育科研成果。此类别参与人员不能与校级创新团队与重点学科重复申报。
3. 项目经费根据各项目团队构成及预期成果产出核定,本项目采取绩效考核方式验收。项目执行期一般为1-3年。
二、注意事项
1.凡2012年(含)以后承担过两次同类别校级科研项目(包括一般科研项目、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产学研项目),或已承担校级项目尚未完成者,此次不能申报;到2017年1月1日年满50周岁及以上者,此次不能申报。
2.申请者只能选择申报上述四个项目中的一项。2012年(含)后已承担过一次校级项目的教师,本次在申请时,要相应提高课题的预期研究成果和考核指标。
3.申请者请在学校科技处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上海师范大学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或《上海师范大学原创与前瞻性预研项目申请书》、《上海师范大学产学研项目申请书》或《上海师范大学探索类项目申请书》,在申报前请查看相关管理办法。
4.申请书请按照提纲要求填写,合理制订项目的“预期研究成果、考核指标”(指标数量化,论文说明发表在什么类型刊物上,如SCI、EI或核心期刊)和详细编制“经费预算”。
5.纸质申请书双面打印一式五份(A4纸),于2017年1月5日前交所在学院(部门);学院(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于2017年1月6日送交科技处(汇总表电子邮件发至mengsy@shnu.edu.cn)。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孟盛益    电 话:64324183
                               
                              科 技 处
2016年12月15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