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16-12-02浏览次数:4856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和《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吸引更多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沪创新创业,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奠定更好人才基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联合启动实施2017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一、资助对象
(一)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二)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三)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具体要求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1日颁布)。 
二、资助类别、年限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企业创新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D类)。其中A和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和D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A类项目资助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为依托的自然科学和技术研究;B类项目主要资助以企业为依托的科技创新创业,包括创新和创业两类,其中创新类针对企业引进的留学人员,创业类针对自主创办科技企业的留学人员;C类项目资助在人文社科领域进行创新创业的留学人员;D类项目资助其他本市紧缺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
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资助强度分为三类:团队资助为30至50万元;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万元。
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重点:经济金融、文化艺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等。
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三、申请者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回国工作不超过2年或回国创业不超过4年。回国后未获得过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资助;未获得过本计划资助,且申请本计划次数总计不超过2次。
(二)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回国年限:非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创办企业类人员在2013年1月1日以后回国工作。 
(三)A类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 
(四)B类(创新类)项目申请者,须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2年(含)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国(境)外知名企业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4年(含)以上。
B类(创业类)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申请者为所创办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或担任法定代表人并持有个人股权不低于30%;所创企业已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五)C类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博士学位;(2)具有硕士学位,并被聘任为本市高校或科研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新闻媒体单位担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副编审(含)以上等专业技术职务;(4)具有硕士学位,并在本市金融单位工作担任部门经理(含)以上职务;(5)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并在本市文化艺术院团担任二级导演、二级演员、二级演奏员、二级指挥、二级美术师、二级舞蹈设计师、高级工艺美术师等(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且被聘任为本市高等院校音乐曲艺类讲师(或助理研究员)以上(含)专业技术职务;(6创办文化产业类经济实体的,参照B类企业创业类申请条件。)
(六)D类项目申请者应以留学身份在国(境)外连续学习或进修1年(含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项目符合年度申请指南公布的重点领域;(2)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上海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回国人员;(3)经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并通过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
(七)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八)回国后已获得国家或本市政府资金支持的,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四、申请方式
根据《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申报人员须先通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在线打印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式4份),送交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集中报送。
网上填报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网上填报申请书注意:1)“单位(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知识产权情况表”有关信息数据请从学校科技处网站“下载专区”查询,里面的联系人信息,根据不同项目类别和学校受理部门联系人进行修改。(2)“经费预算表”请参照 “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填写。

五、学校受理时间
请在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3日期间,尽早办理资格认定和网上填报,D类申请须于2017年1月6日前提交资格认定材料后,待审定。书面材料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1月14日,A类申报交科技处,CD类申报交社科处。
 【“申请书”(含经费预算表、申请人基本信息表)用A4纸双面打印,认证材料等附件(按申请书中的要求提供)与申请书装订在一起,一式4份】

六、联系方式
科技处联系人:余 强    联系电话:64322117
社科处联系人:李正平    联系电话:64321772
人事处联系人:王自亮    联系电话:64322863
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
2016年12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