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语委“十一五”科研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8-06-17浏览次数:4162

 

各有关学院、部门: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应用“十一五”科研课题现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指南》(附件1)所列的研究方向,语委研究确定了《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推荐课题目录》(简称《推荐课题目录》,附件2)。该目录所列课题通过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实施主体和实施方案。

二、各单位也可在《推荐课题目录》之外,根据《指南》所列的研究方向另行申报具体科研课题,市语委将组织课题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经审核认定的申报课题,将分别作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予以立项,并纳入《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课题目录》。市语委将综合推荐课题和申报课题,确定《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课题目录》及各课题实施主体和方案设计,具体情况另文通知。

三、投标推荐课题,或另行申报课题,申报者都应按要求详细填写《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科研课题申报表》(简称《申报表》,附件3)。

四、经审核立项,列入《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课题目录》的各课题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核认定的《申报表》的规定实施课题研究,按时按质完成研究任务。市语委将根据各课题结题时限组织专家分别进行结题评审,并于“十一五”期末组织本期课题研究评选表彰活动。市语委推荐课题、各单位另行申报并经确定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课题,均属于期末评选表彰的范围。

五、课题经费按照市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语委20057号)的规定实施。根据《指南》另行申报的课题,经评审专家组审定为“重大项目”的,市语委予以经费资助,具体金额视情况而定,连同《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课题目录》另文通知;审定为“一般项目”的,经费自筹。

六、《申报表》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于200862616点前交社科处。

七、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电话:64322433    联系人:公       E-mailkych@shnu.edu.cn

 

附件:

1.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十一五”科研课题指南

2.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推荐课题目录

3.上海市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十一五”科研课题申报表

4.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十一五”科研课题指南》的通知

 

 

 

社科处

200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