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奉贤校区交通及停车秩序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8-06-06浏览次数:4915

 

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交通和生活秩序,控制外来机动车数量,避免发生各种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奉贤校区从2008610日起,全面加强对校内道路交通和停车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内交通管理规定:

1、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机动车,一律凭本校机动车停车证(2008版)进校,并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暂时未办理停车证的车辆凭工作证进入校区。

2、外来联系工作的车辆(除公安、消防、急救、环卫、管线维修等特种车辆外),一律凭相关证件和介绍信(活动通知),经门卫查验同意并登记后,由海思路南大门或奉炮公路东大门进入校园,并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下午6时后,外来车辆一律从海思路100号南大门进入。出租车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进校。

3、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上行驶时,自觉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鸣号。

4、机动车在校内停放时,须锁好车门、车窗,不得在车内放置各种贵重物品;外来车辆须在当日2200前离校,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5、行人在设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应尽量在人行道上行走;非机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6、校内人员的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应停放到指定区域,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不得进校。

7、校内如有大型活动(包括专项任务)或特殊情况,保卫处、派出所可对车辆行驶和停放作临时调整并发布通告。

二、停车证办理规定及程序:

1、已申请奉贤校区机动车停车证的单位和个人,请在2008610 日―― 74 日(除双休日外)830――1630时间段,到校区保卫处(南大门处)凭申请停车证的行驶证、工作证领取停车证。原在徐汇校区办理的停车证在奉贤校区通用,奉贤校区办理的停车证仅限奉贤校区使用。

2、公车需凭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办理停车证。

3、教职工自备车需凭本人工作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办理停车证(注:一个教职工只能办理一张停车证;无驾驶证的教职工不能办理停车证;车辆行驶证必须是教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若车辆行驶证是教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无我校工作证的外聘教职工可用我校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证明代替工作证)。

4、其他车辆(包括所有学生)不接受办理机动车校内停车证的申请。

5、以后更换停车证时须提供原停车证。

6、已持有停车证的单位和教职工应将停车证放置在机动车醒目位置,并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遗失补办的需收取工本费。如发现出借停车证的,保卫处将予以没收,并停止其以后申办新证。

72008610――74830-1630)集中办理;以后办理时间为每周三830-1630(寒、暑假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请广大师生员工和车辆驾驶人员认真遵守并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200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