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机动车校内停车证的补充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8-05-04浏览次数:5349

 

一、停车证办理范围:

停车证办理范围为公车、教职工自备车。

1、公车是指用我校购车额度或者我校资金购买在校办和设备处登记备案的各类车辆。

2、教职工自备车是指车辆行驶证必须是教职工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的车辆,且教职工本人须有驾驶证。

3、上述车辆一年内未按规定停放在停车场或者停车线内累计达到5次的,取消其次年办理停车证的资格。

4、其他车辆(包括所有学生)不接受办理机动车校内停车证的申请。

二、停车证办理程序:

1、公车需凭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办理停车证。

2、教职工自备车需凭本人工作证、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办理停车证(注:一个教职工只能办理一张停车证;无驾驶证的教职工不能办理停车证;车辆行驶证必须是教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若车辆行驶证是教职工配偶、子女、父母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无我校工作证的外聘教职工可用我校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和用人单位证明代替工作证)。

3、以后更换停车证时须提供原停车证。

三、停车证的补办:

已持有停车证的单位和教职工应将停车证放置在机动车醒目位置,并妥善保管以防丢失,遗失补办的需收取工本费。如发现出借停车证的,保卫处将予以没收,并停止其以后申办新证。

四、申办停车证时间:

200854――514830-1630)集中办理;以后办理时间为每周三830-1630(寒、暑假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五、申办停车证地点:

派出所值班室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2008年5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