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徐汇校区交通及停车秩序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8-04-25浏览次数:4358

 

为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交通和生活秩序,控制外来机动车数量,避免发生各种交通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我校从2008515日起,全面加强对校内道路交通和停车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内各单位及教、职工个人机动车,一律凭本校机动车停车证(2008版)进校,并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2、外来联系工作的车辆(除公安、消防、急救、环卫、管线维修等特种车辆外),一律凭相关证件和介绍信(活动通知),经门卫查验同意并登记后,由桂林路正门进入西部校园,全部停放在球类馆东侧停车场,其他校门(包括校区东部)不得进入。出租车如无特殊情况不得进校。

3、机动车在校内道路上行驶时,自觉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鸣号。

4、机动车在校内停放时,须锁好车门、车窗,不得在车内放置各种贵重物品;外来车辆须在当日2230前离校,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5、行人在设有人行道的道路上行走时,应尽量在人行道上行走;非机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6、校内人员的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应停放到专设的封闭式停车棚内,周一至周五(寒、暑假及国定假日除外)每天0700――1900期间有专人免费看管。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不得进校。

7、校内如有大型活动(包括专项任务)或特殊情况,保卫处、派出所可对车辆行驶和停放作临时调整并发布通告。

8、已申请2008版机动车停车证的单位和个人,请在200854――514(除双休日外)830――1630时间段,到保卫处、派出所值班室凭申请停车证的行驶证或者工作证领取停车证。

请广大师生员工和车辆驾驶人员认真遵守并积极配合。

特此通知

 

 

     保   

     上海师范大学  安全办公室

     派   

        200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