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08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8-03-19浏览次数:4371

 

各有关学院、部门:

2008年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组织教师参与申报。申报指南及要求请查询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

一、资助对象

1、应聘来本市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工作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2、在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3、来本市讲学或进行咨询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4、其他本市特殊急需的留学人员及团队。

留学人员具体申请条件参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二、资助类别、重点及强度

浦江计划资助类别分为四类:科研开发(A类)、科技创业(B类)、社会科学(C类)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类)。其中AB类由市科委负责组织实施,CD类由市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2008年度资助重点为:节能减排、生命科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金融、港航、创意产业、文化艺术等。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浦江计划资助强度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4050万元(资助对象:同一单位且持有有效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的3人(含)以上团队);二类为2030万元;三类为510万元。

三、注意事项

1、年龄要求:本年度资助的留学人员年龄一般应不超过50周岁(195811以后出生)。

2、回国年限:本年度资助的ACD类人员一般应在200611以后回国来沪工作;B类人员一般应在200511以后回国来沪工作。

3、每位留学人员限报一项且四个资助类别不得兼报。

4、申报A类资助的人员一般应在国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工作2年(含)以上,且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每年在沪工作时间须在9个月(含)以上。

5、申报B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其创办的企业必须完成相关注册手续且获得本市有关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6、申报C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凡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的,可不受职称限制。

7、申报D类资助的留学人员,应符合本指南所规定的年度资助重点领域,且持有重要研究成果或拥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来沪自主创业或具有特殊专长。申报该类资助的留学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函(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浦江计划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申报资格。

四、申请方式

浦江计划项目申报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申报人员首先要通过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具体事宜详见附件),然后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或上海市人事局“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填报《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请书》并网上提交,然后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书连同附件材料(一式六份),交所在单位审核并统一报送。网上填报并提交成功、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申请为有效申请。

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五、受理时间

1、留学人员浦江人才计划资格认定时间:311410

2、课题网上填报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1747

3、申报A类的材料交科技处;申报C类、D类的材料交社科处。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蔡莹    联系电话:64323993

社科处联系人:公磊    联系电话:64322433

科技处联系人:黄德平  联系电话:64322385

 

附件:

1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

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所需提的材料

 

 

人事处、社科处、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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