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7-11-27浏览次数:490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及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1.在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不低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平均比例的原则下,进一步做好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发展规划和队伍建设工作。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控制数内设岗,并适当留有余地。

2.聘任要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要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要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

二.日程安排:

 

具体安排

负责实施单位

1126122

网上公布岗位。

人事处

1126日-122

申请人填写《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推荐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递交材料,并进行材料公示。

学工部

123

外审材料送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由评估院组织专家鉴定。

人事处

1217日-1228

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学工部

1231日-0813

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教授岗位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人事处

14日-111

召开校岗位(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确定拟聘人选。

人事处

112日-118

拟聘人选校内公示

人事处

118以后

校长聘任

人事处

三.      特别说明

1.本年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中,有关聘任条件、聘任方法等请见《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中的有关条款。

2.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07831

3.新晋升职务人员的聘期、工资待遇,从200791算起。

4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中、初级职务晋升工作,按照学校其他系列中、初级职务晋升工作的日程安排进行。

5.应聘人员应按规定如实提交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所受奖励、主要学术论著、外语与计算机考核证明等材料。应聘者对填表内容,提供材料的要求如不清楚应立即询问。如有不真实的内容,无论有意无意,都将取消申请资格。

6.    在聘任的各个环节,任何人发现任何问题都可向学校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或纪检部门反映,提请调解。学校聘任评议组和校岗位(职务)聘任委员会在接到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和纪检部门的调解意见或复议要求后,应在下一个聘任程序进行前作复议结论。

 

 

 

学工部、人事处

                           20071115

 

 

相关表格(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1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