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我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7-10-23浏览次数:3673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公布的2007年冬季征兵命令,上海师范大学为全日制高等院校征集新兵工作单位。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兵员,是我国兵役工作改革的成功尝试,既有利于提高兵员素质,改善部队兵员结构,又有利于培养新型高素质人才,推动高校全面建设,是一项强军育人的战略举措,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是国家给予的一项政治任务。

二、组织领导与机构

成立上海师范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为:

组长:蒋威宜

副组长:黄刚、项家祥、王莲华

成员:陆国平、蒋明军、丛玉豪、王正平、王振福、王雅君、褚贵忠、孙勇、郑珉

下设征兵办公室,挂靠武装部,负责征集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汪三宝

工作人员:由学工部、武装部人员组成。

三、实施方案:

(一)征集对象、条件与标准

征集的对象为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大学生,户籍在本市(不含自考生、夜大生、学历文凭教育生)。年龄条件男生为18周岁至22周岁(19851119891231出生),女生为18周岁至20周岁(19871119891231出生)。

征集新兵的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征兵办《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颁发的《关于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的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其视力标准(右眼裸眼视力为4.6以上,左眼裸眼视力为4.5以上)。

(二)征集的程序和办法:

征集工作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武装部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宣传部、团委负责宣传教育;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学生动员、档案、政审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工作;保卫处负责政审及户籍管理;后勤实业总公司负责车辆输送工作。

四、征兵工作的时间安排:

1025~1031为各学院动员、学生报名、预检阶段。

学生报名时间:

1)徐汇校区学生于(102526日、29日、30日),每天上午811时,下午1216时在校武装部办公室报名。地点:西部图书馆西侧旁边。联系电话:6432221764322257

2)奉贤校区学生于(102526日、29日、30日),每天上午811时、下午1216时在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21室报名(紫藤苑餐厅北面)。联系电话:57122698

注:报名时请带好学生证、身份证。

112左右参加体检。请带好兵役证、学生证、1寸免冠证件照2张。

1116~1130政审阶段。

121~1210定兵阶段。

1211~1214发放入伍通知书及领取军装阶段。

1215~1222送兵阶段。

1223~1225总结阶段。

五、征兵工作的要求:

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兵员,既是一项向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的重要措施,也是一个对在校大学生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平台,更是对在校大学生进行全面素质培养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分工一名领导负责,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严密组织,密切协助,依照《兵役法》的规定,圆满完成我校2007年冬季征兵工作。

 

上海师范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200710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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