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值班和做好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7-09-26浏览次数:3170

 

各学院、各单位:
  “国庆”即将来临。根据学校的安排,“国庆”期间放假3天,加上调整后的双休日,将连续休息7天(10月1日~7日)。为维护节日期间学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各种重(特)大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欢度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根据教育部和市教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国庆”期间的各级值班和做好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维护校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抓好节前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新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国庆”放假之前,各单位要组织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各种隐患;要提醒师生在离校时将贵重物品带回家,关闭好办公室和宿舍门窗,切断电源,以防发生意外。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在9月29日之前报校安全办公室(
zhyun@shnu.edu.cn)。
  三、加强节日(9月30日18:00~10月3日18:00)期间的值班,提前安排好节日值班人员,并将值班领导、值班员的名单及值班部位、联系电话等,于9月29日前分别报校办和保卫处。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情况果断处置并及时向校办和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值班电话:64323110、64322647)。
  五、节日期间当班人员,请分别于9月30日、10月1日、2日21:00~21:30到派出所值班室领取夜餐。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上海师范大学安全办公室
                                                  20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