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上海师范大学评优表彰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7-06-18浏览次数:5368

 
  为了表彰我校广大教职工在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的努力和贡献,特对我校2007年度评优表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类别
  1.评优:学校设立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暂定名)、校杰出青年学者(暂定名)、校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校优秀青年教师和服务明星等五种荣誉称号;(其中:校杰出青年学者、校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和校优秀青年教师评选通知另发)
  2.表彰:分为校先进工作者、记大功和记功三个等级。
  二、范围和名额
  1.范围:
  纳入我校管理的在编教职工(包括由我校委托管理的师培中心、国交中心、实验学校、一附中、四附中、松江外国语中学)。
  2.名额:
  1)校优秀教师1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O名,服务明星5名;
  2)校先进工作者为全校教职工总数的4%,记大功为4.5%,记功为5.5%,合计为14%;
  3)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服务明星均记入各单位、部门校先进工作者名额之中。
  三、对象和入围条件
  1.对象
 评优表彰的对象为近两年在教育、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教师、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
  2.入围条件
  1)2005年和2006年度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2)近两年未参加考核或有一次考核为不合格、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不能列为评优表彰的对象;
  3)在本校工作一年以上;
  4)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服务明星评优表彰的对象和条件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
  1.校评优表彰领导小组
  组  长:阮兴树、陆建非
  成  员:傅慧娟、褚劲风、刘晓敏、骆红山、丛玉豪、蒋明军、王正平、曾维华、杨仲南、沈爱良
  秘书长:沈爱良(兼)
  2.各单位视实际需要可成立5~7人的由党政领导、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评优小组;
  3.校评优表彰的具体事务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五、评选办法
  1.表彰
  1)人事处按基层工会的范围下达校先进工作者、记大功、记功的名额;
  2)各学院表彰人选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应不少于评选名额的70%;
  3)各单位根据评选的条件,在领导提名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基础上,推荐出本单位校先进工作者、记大功、记功的人选名单,由各单位评优小组讨论确定本单位表彰人选的名单,在本单位公布名单、征求意见,经各单位党组织审定后,填写奖励呈报表(呈报表从人事处网页上下载),交人事处407室。未按规定送交呈报表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在此期间,若有国家或市级评优表彰的,则按有关条件在校评优表彰的人选中产生;
  5)由校评优领导小组审定表彰人选;
  6)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表彰,由校评优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党 委审定。
  2.评优
  1)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各单位根据规定的条件上报推荐对象及材料。学校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并投票推选,经党委讨论审定后在校内公示;
  2)服务明星根据规定的条件由各单位上报推荐名单及材料,由校评优领导小组投票推选,经党委讨论审定后在校内公示。
  六、日程安排
  1.六月十五日布置;
  2.六月二十二日前各单位上报评优表彰名单;
  3.六月二十七日学校对评优对象进行评选,确定评优表彰名单;
  4.七月二日报校党委讨论通过后公示;
  5.“教师节”表彰。
  七、奖励
  1.将各级各类表彰名单在校刊上刊登,并制作《光荣册》;
  2.学校对校级评优表彰人员发给奖励证书和奖金、奖杯:
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2000元/人;
  服务明星:1000元/人;
  先进工作者:800元/人;
  记大功和记功由各单位参照以上标准自行予以奖励。
 
 
 
                      上海师范大学
                       2007年6月
联系人:沈爱良
电  话:64328663
地  址:综合办公楼407室
 
 

附:
上海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服务明星
评选条例
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在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校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类专任教师,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机构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近二年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服务明星
  一、评选范围
  在为教学、科研、师生服务的在编教职工和在我校工作满一年的外来务工人员中推选。
  二、评选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为学校创造明显经济效益者;
  2.努力钻研技术、开展技术革新,有明显成果者;
  3.立足本职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成绩突出,得到师生员工好评者。
 
                       上 海 师 范 大 学
                        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