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校办公室副主任等九个副处级岗位公开竞聘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7-04-17浏览次数:8477

 

上海师范大学关于校办公室副主任等九个副处级岗位
公开竞聘的实施办法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校公开竞聘校办公室副主任等九个副处级岗位。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精神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公开竞聘岗位
  1、校办公室副主任(奉贤校区办公室副主任);
  2、校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党务、信访、群众工作);
  3、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负责干部、组织工作);
  4、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驻奉贤校区);
  5、教务处副处长(评估与建设办公室主任);
  6、人事处副处长(师资办公室主任);
  7、国际交流处副处长(负责留学生、学生交流工作);
  8、审计处副处长(负责审计工作)
  9、财务处副处长(负责财务核算等工作)
  二、选拔条件
  本校在职教职工中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七条规定的资格。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即195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原则上能做满一个任期(两年),一般应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其中:
  1、校办公室副主任(奉贤校区办公室副主任)还应具备:
  (1)中共党员;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校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党务、信访、群众工作)还应具备:
  (1)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负责干部、组织工作)还应具备:
  (1)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驻奉贤校区)还应具备:
  (1)中共党员,3年以上党龄;
  (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教务处副处长(评估与建设办公室主任)还应具备:
  (1)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2)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人事处副处长(师资办公室主任)还应具备: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国际交流处副处长(负责留学生、学生交流工作)还应具备:
  (1)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会读、写、听、说;
  (3)有国际交往经历者优先考虑。
  8、审计处副处长(负责审计工作)还应具备: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工程、经济、财会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9、财务处副处长(负责财务核算等工作)还应具备:
  (1)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财会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有财务管理经历优先。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参照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的暂行办法》(沪委组[2004]发字030号)执行。
  三、选拔程序
  竞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组织考察、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
  本次选拔采取本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的办法进行报名。
  自荐者可携带本人工作证、学历、学位、职称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工作经历、成果、获奖及近两年考核情况的打印材料一份及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报名手续。
  群众举荐者可向本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索取“个人推荐表”,填妥后送交党委组织部;或直接到党委组织部填写推荐表格。
  组织推荐须填写“组织推荐表”,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党委组织部。
  报名日期:4月18日—4月27日(星期五)下午4:00前
  报名地点:徐汇或奉贤校区组织部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渊平
  联系电话:64322682(徐汇)  57123511(奉贤)
  2、资格审查(2007年4月28-30日)
  由组织部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程序为:审阅报名者提供的材料;查阅报名者档案;向有关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对报名者符合条件与否作出甄别。
  3、面试答辩(2007年5月14日,星期一)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主要内容为参加公开竞聘的理由、对岗位的认识与设想、回答有关提问。
  4、组织考察(2007年5月15日-25日)
根据面试答辩情况,由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考察人选。
组织部门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的资格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公开预告考察对象名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5、党委集体讨论决定(2007年5月28日,星期一)
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等综合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四、组织领导
  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部门负责实施,有关学院(单位、部门)党组织配合、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本实施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
                        2007年4月17日

附:组织推荐表个人推荐表自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