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和表彰2005-2006年上海师范大学外事、港澳台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有关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6-12-14浏览次数:3105

 
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我校的国际交流和港澳台工作,进一步拓展国际交流渠道,主动将学校的国际交流合作融入到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国际化的重大战略中去,积极与海外大学建立校级和学院级立体合作伙伴关系,提高教师学者的国际合作能力,营造开放型人才培养氛围,鼓励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学校将于2007年适当的时候表彰2005-2006年外事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具体要求如下:
一、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条件
  先进集体:1)领导班子能认真学习中央和上海的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顺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树立为上海国际化大都市服务的理念,能紧紧围绕学校和学院的“十一五”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以学院为主体、学科为主力、师生为主角、教学科研为主题的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工作新机制,努力打造学校的国际化特色;2)领导班子中有人切实分管外事工作,对外事工作有一定的人财物的投入,能积极支持学校的外事工作并有自己的外事工作特色,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能促进教学科研的发展,促进人才培养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3)在组织和参加国际会议、聘请长短期专家讲学、合作科研、教师学生交流项目、留学生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工作等方面都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先进个人:1)能结合自己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有项目,有比较突出的成果;2)能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有比较突出的贡献。
二、 评选办法
  由各有关单位填写申报表格,于本月20日前交国际交流处,学校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 表彰和奖励
  学校在2007年适当的时候召开表彰会,并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上海师范大学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