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考核工作布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6-11-22浏览次数:7067

 
一、考核总体布置
(一)考核对象
  上海师范大学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不列入考核的范围:
  1.实习期、试用期等在岗人员,只定评语,不定等第;
  2.当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本人提出调动,已经学校领导批准,但尚未办理离校手续的,原则上不参加考核;
  4.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公派出国人员,在国外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不参加考核,回国后,派出部门可根据其在国外的表现,确认其考核等第;
  6.国内进修学习人员,超过半年以上者参见上述第5条执行。
  注:处级干部工作考核由组织部组织进行。
(二)考核办法
  1. 以各系列岗位职责为考核基础,按岗位系列进行分类、分级考核,量化考核指标。
  2. 学校负责对校聘岗位实施考核,考核标准按《上海师范大学校聘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2004)及《2005年考核小组工作会议纪要》实施。
  3. 学院及部门负责院聘岗位和一般人员的考核工作。教学科研人员按《上海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2003)所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4. 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按《上海师范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标准》(试行)进行。其他非教学科研人员岗位可予以参照。
(三)考核等第
  1. 分为优、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其中优的比例不能超过本部门考核人员10%。
  2. 辅导员考核等第由学工部负责统一作出评价,不列入学院考核范围。
  3. 当年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的等第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节点安排
  1. 11月22日,布置考核工作,操作员培训。
  2. 11月22日,各学院、部门布置考核工作。
  3. 11月23——12月1日,个人提交考核表。
  4. 12月1日——12月8日,学院、部门考核并拟定考核结果。向个人反馈。
  5. 12月13日,学院、部门明细表、汇总表,人事处汇总。
(五)考核与津贴发放
  1.年终一次性奖金:合格及以上者发放,基本合格及以下者不予发放。
  2.本年度为2006-2008聘期的第一年,申请中期合并考核者,下一年度教授岗位津贴扣发20%;如聘期考核通过,补发所减扣的岗位津贴。
二、关于今年考核的几个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考核途径
  1. 学院、机关人员、直属单位均实行网上考核。
  2. 后勤、校产仍采用纸质进行考核(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上海师范大学职工考核表”考核)。
  3. 部分无法参加网上考核的可委托他人代为上网考核,需有书面委托书,也可以用填写纸质表格参加考核。
(二)部分校聘岗位人员教学、科研的免考核
  1. 免考核人员范围:按学校现有规定距退休时间不到两年的校聘岗位人员和新引进不到两年人员。
  2. 上述人员仍应填写考核表,教学、科研等项目不作等第评述。但学院应对其作出总的等第评价。
(三)合并考核申请
  1. 申请合并考核的对象:受聘于校聘岗位人员。院聘教学科研岗可参照本条款实行。
  2. 申请合并考核的范围:科研工作考核当年未达到标准者。
  3. 合并考核的申请条件:必须主持有市教委及以上等级的科研项目,尚未完成;或已获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尚未出版。
  4. 合并考核的申请程序:校聘岗位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校聘任委员会审核并同意。如申请者为院聘岗位人员,则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报校聘任委员会审核并同意。
  5. 合并考核人员的考核:申请者当年的考核不列出等第,其聘期考核作为二年的考核成绩,即合并考核成绩如为合格,则二年考核成绩都作为合格,如为基本合格,则二年考核都作为基本合格。
  6. 合并考核人员的津贴发放:申请者当年的年终奖照发。若第二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则第二年的年终奖不予发放;第二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则年终奖照发。
  7. 按《上海师范大学校聘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规定,校聘岗位人员申请合并考核并被同意后,第二年的岗位津贴减发20%。聘期合并考核如为通过,则补发减发的岗位津贴;否则不予补发。
  8. 院聘考核实行合并考核的人员参照实行。
(四)校聘岗位考核方法调整
  1. 考核程序与去年相同,最终的年度考核结果由学院作出;
  2. 人事处负责认定校聘岗位人员聘期中期考核是否通过。
(五)优秀比例要严格控制在10%,考核系统将自动核定考核优秀的比例数。

                          人事处
                        200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