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庆”值班和做好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6-09-26浏览次数:4606

 
各学院、各单位:
  “国庆”即将来临,根据学校的安排,“国庆”期间放假3天,加上调整后的双休日,将连续休息7天(10月1日—7日)。为维护节日期间学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各种重(特)大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9月20日市教委对全市各所高校开展深入细致安全大检查的要求,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本市师生节假日期间安全度过的要求,现就加强我校“国庆”期间的各级值班和做好安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安全大检查的重点是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消防安全。根据我校情况应重点对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仓库、学生公寓(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图书馆、阅览室、计算机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或易发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工地等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一旦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即知即改,不得拖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也应该采取措施。同时,要根据国庆期间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教育和引导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不乘非法营运车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
  二、“国庆”放假之前,各单位要组织一次以“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各种隐患;要提醒师生在离校时将贵重物品带回家,关闭好办公室和宿舍门窗,切断电源,以防发生意外。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在9月29日之前报校安全办公室(zhyun@shnu.edu.cn)。
  三、加强节日(9月30日18:00—10月3日18:00)期间的值班,提前安排好节日值班人员,并将值班领导、值班员的名单及值班部位、联系电话等,于9月29日前分别报校办和保卫处。
  四、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发现情况果断处置并及时向校办和保卫处报告(保卫处值班电话:64323110、64322647)。
  五、节日期间当班人员,请分别于9月30日、10月1日、2日21:00—21:30到派出所值班室领取夜餐。
  特此通知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
                     上海师范大学安全办公室
                       200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