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校内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换发新式《通行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作者:发布时间:2006-06-06浏览次数:4984

 

各学院、各单位:
  为减少校内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失窃,去年十月下旬保卫处专门向全校发出关于摩托车、助动车凭证进车棚,电动车凭证进校园的《通知》,同时经登记、审核后共向师生发放了1000多份《通行证》。半年多来,门卫人员通过查证和对外来临时进校车辆发牌,大大减少了车辆的失窃 ,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由于保管不慎,目前号码牌丢失情况相当严重。根据门卫统计,有过半数人员已将钥匙圈上的号码牌丢失,也有一部分人员号码牌上的号码已被磨损得看不清楚,这给门卫的检查带来许多不便,也给被检人员增添不少麻烦。为缩短检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减少车辆的失窃,保卫处将于近期对校内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换发新式《通行证》(新证包括一只套在钥匙圈上的金属长方形号码牌和一个贴在车上的圆形标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曾办理过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通行证的校内师生员工,请于6月12日、13日、14日(每天08:30——18:30)期间凭上海师大有效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暂住证》、《学员证》等)并驾驶需办证车辆到徐汇校区派出所现场集中办理新证换发手续。车辆首次办证的,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购车发票或单位证明。
  二、新式《通行证》从2006年6月12日开始启用,旧证使用期延长至2006年6月20日,过期作废。
  三、办好《通行证》的车辆,在进出各校门时必须主动出示,并服从门卫的查验。平时应妥善保管好号码牌,随身携带,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发现,当场没收。   
  四、外来车辆及未办理通行证的校内车辆进出校门时,均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如无有效证(照),门卫将不予放行。对拒不接受门卫检查或与门卫纠缠甚至强行通过的摩托车、助动车、电动车车主,将依法进行处罚。
  五、进入校内行驶的摩托车、助动车,应自觉遵守校内交通规则,减速慢行,降低噪音,并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不得随意放置。
  六、新式《通行证》在上海师范大学各校区通用。
  请广大师生员工积极配合,按时换证。
  特此通知

  办证联系人:丁益麟  顾依群  叶国蔚        联系电话:64322648

 

                     上海师范大学保卫处、派出所
                       二OO六年六月五日